| 你好:我公司注册在新城国税局,属小规模纳税人,主要经营水泥等建材销售,目前尚无具体业务发生。现在回民区成立加油站,属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,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,应在哪个局申请,如何办理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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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[webmaster] 2008-6-6 10:17:23 回复: |
该企业属回民区管辖范围,应在回民区国税局办理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1]882号)文件的规定办理。 税务机关承办认定工作的步骤: 一、接受申请的机构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,由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负责,接受申请的机构是主管税务机关。一般来讲,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,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(市)的,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。 二、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。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,首先应对照规定认真审核,审查提供的证件、资料是否齐备,内容是否属实。如发现申请资料不实、证件不全的,不应受理,将有关证件、资料退还纳税人,责令其重新补办手续;如经审核,资料属实、证件齐全的,应发给《认定表》(一式三份),由纳税人填写,纳税人填写《认定表》后,连同《税务登记证》、《注册税务登记》副本送交主管税务机关,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,加盖印章后,逐级呈报审批机关。 具体还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科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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